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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力进修中心筹建办法
一、性质和目的:
1、性质:自力进修中心是社会筹集资金,帮助家境贫困学生实现自力求学的教育机构。 2、目的:自力进修中心遵循“学生为主体,教师是向导”的指导思想,通过“劳学结合,以劳养学”途径,使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,充分实现公民受教育正当权利。
二、学制和招生;
1、学历以自学考试大专毕业为起点,无年限和最高层次限制,鼓励攀登科学文化高峰。
2、凡高中毕业文化程度,有迫切自学要求,能吃苦耐劳、互助合作的青少年,均可持身份证或乡政府介绍报名。
3、经审查合格,与中心签订“自力求学”合同,即建立学籍。
三、权利和义务:
(一)、自力进修中心,利用社会筹集资金购置生产设备和资料,生产全部收益接受全体师生监督,正当使用项目依序规定如下:
1、按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标准,供给师生基本生活费用;
2、提供并改进自学和辅导的教材、设备及条件;
3、社会筹集资金5年内分期还本付息;
4、提留设备折旧费和扩大生产积金。
(二)自力进修中心学生,要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和 生产活动,开展互助合作和培养“自理、自立、自治”精神:
1、自觉服从各项活动安排,严格遵守集体组织纪律;
2、主动学习,刻苦钻研,独立思考,实事求是,按期完成自学考试科目;
3、轮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,实行生产效益小组考核,努力做到自给自足和自给有余。
四、毕业和发展:
1 、根据自愿和实际需要,各层次毕业学生可留在中心从事教学和生产辅导工作,享受相应教师待遇;
2、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,向中心申请支持去老少山边穷地区,创建各级各类半工半读学校;
3、毕业生依法自由选择就业和创业。
五、说明:
1、本办法未尽事项参见《半工半读学校是我国失学青少年的希望》;
2、规章制度应在办学实践中拟订、修改和完善。
1、性质:自力进修中心是社会筹集资金,帮助家境贫困学生实现自力求学的教育机构。 2、目的:自力进修中心遵循“学生为主体,教师是向导”的指导思想,通过“劳学结合,以劳养学”途径,使青少年德智体全面发展,充分实现公民受教育正当权利。
二、学制和招生;
1、学历以自学考试大专毕业为起点,无年限和最高层次限制,鼓励攀登科学文化高峰。
2、凡高中毕业文化程度,有迫切自学要求,能吃苦耐劳、互助合作的青少年,均可持身份证或乡政府介绍报名。
3、经审查合格,与中心签订“自力求学”合同,即建立学籍。
三、权利和义务:
(一)、自力进修中心,利用社会筹集资金购置生产设备和资料,生产全部收益接受全体师生监督,正当使用项目依序规定如下:
1、按当地一般居民生活标准,供给师生基本生活费用;
2、提供并改进自学和辅导的教材、设备及条件;
3、社会筹集资金5年内分期还本付息;
4、提留设备折旧费和扩大生产积金。
(二)自力进修中心学生,要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和 生产活动,开展互助合作和培养“自理、自立、自治”精神:
1、自觉服从各项活动安排,严格遵守集体组织纪律;
2、主动学习,刻苦钻研,独立思考,实事求是,按期完成自学考试科目;
3、轮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,实行生产效益小组考核,努力做到自给自足和自给有余。
四、毕业和发展:
1 、根据自愿和实际需要,各层次毕业学生可留在中心从事教学和生产辅导工作,享受相应教师待遇;
2、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,向中心申请支持去老少山边穷地区,创建各级各类半工半读学校;
3、毕业生依法自由选择就业和创业。
五、说明:
1、本办法未尽事项参见《半工半读学校是我国失学青少年的希望》;
2、规章制度应在办学实践中拟订、修改和完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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